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是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一项手段。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既像合伙企业一样可以灵活经营,同时也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样拥有独立的法人实体。
关键要点
- 独立法人实体,但责任保护有边界:根据《2005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》第 12 条,LLP 的债务属于 LLP 本身,合伙人不会仅因身为合伙人而承担个人责任;但合伙人仍须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个人责任,只是不必为其他合伙人的过失负责。法令中的例外不止于此。
- 是否必须委托 CSP,取决于 Singpass:根据 ACRA 的 LLP 注册指南,本地人以及持有 Singpass 的外国人可以自行提交注册(提交人须是完成核名的那一位,且为该 LLP 的合伙人或经理),也可以委托企业服务提供商(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,CSP)代办;没有 Singpass 的外国人则必须委托 CSP。
- 制度已过渡:《企业服务提供商法令 2024》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生效,原有的“注册申报代理”(RFA)注册已自动转为 CSP 注册。
- 委托前先查证:可在 Bizfile 上查询一家机构是否为已注册 CSP,再决定是否委托。
- 外国人亲自经营另需准证:若你是外国人并要在新加坡亲自经营该 LLP,须另行取得相应的工作准证或批准;具体要求取决于现有准证与个人情况,应向 MOM 确认。(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不受此限。)
目录
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的特征
新加坡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团体,具有独立于其合伙人的法人资格,同时也具有永久继承权,即公司合伙人的任何变更(如合伙人辞任或身故)都不会影响公司本身的存续、权利或负债。
LLP 能够:
- 以公司名义提起和应诉法律诉讼;
- 以公司名义获得和持有财产;
- 拥有公司公章;
- 跟其他法人实体一样,以公司名义在合法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。
根据《2005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令》第 12 条,LLP 的债务(无论源于合同、侵权或其他)属于 LLP 本身,合伙人不会仅因身为合伙人而对其承担个人责任。但这并不免除合伙人对自身侵权行为或不作为的个人责任;其他合伙人则不因该行为被追责。此外,若合伙人在 LLP 业务过程中、或经 LLP 授权的行为使其对他人负责,LLP 须承担同等责任。以上并非法令中的全部例外情形,具体以法令原文为准。
LLP 必须保留能够充分解释该公司的业务交易和财务状况的会计记录、损益账户和资产负债表。此外,LLP 必须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提交年度偿付能力声明或破产声明(即能够偿还或无法偿还债务),这些信息都会对公众进行公开。
LLP 的合伙人和经理要求
合伙人
- LLP 的合伙人需要满足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规定。
- 每个 LLP 至少要保证有两位合伙人。
- LLP 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人、新加坡本地公司、外国公司或其他 LLP。
经理
- LLP 的经理需要参与公司管理。
- 每个 LLP 至少需要任命一位年满 18 周岁、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新加坡本地居民作为经理。
外国人注册 LLP 时的注意事项
希望在新加坡注册 LLP 的外国人需要任命一位新加坡本地居民作为经理。该本地居民可以是:
- 新加坡公民
- 新加坡永久居民
- 持有有效就业准证(Employment Pass)、个人化就业准证(PEP)或海外网络与专才准证(ONE Pass)者
⚠️ 持有外国人识别号码(FIN)者,在注册商号或出任职务前,应先向签发准证的机构(MOM 或 ICA)确认自身资格;例如 就业准证(EP)持有者须先向人力部(MOM)申请同意书(Letter of Consent)。创业入境准证(EntrePass)属于创业者的工作准证途径,须在公司成立前或成立后六个月内申请。
作为注册人的外国人可以继续居住在新加坡之外。是否必须委托企业服务提供商(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,简称 CSP),取决于是否持有 Singpass:根据 ACRA《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》指南,本地人以及持有 Singpass 的外国人可以自行提交注册——提交人须是完成核名的那一位,且必须是该 LLP 的合伙人或经理——也可以选择委托 CSP 代办;没有 Singpass 的外国人则必须委托 CSP 代为注册。CSP 通常是法律公司、会计公司或公司秘书服务公司。自 2025 年 6 月 9 日《企业服务提供商法令 2024》生效起,原有的“注册申报代理”(registered filing agent,RFA)注册已自动转为 CSP 注册;委托前可在 Bizfile 上查询该机构是否为已注册 CSP。如果该注册人还希望在新加坡亲自经营该 LLP,则须先取得允许其从事该业务的相应工作准证或批准;具体要求取决于其现有准证及个人情况,应向 MOM 或相关准证签发机构确认。
官方来源 · 参考资料
-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: 注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谁可自行注册、谁须委托 CSP) · 注册要求与资格(本地居民要求) · 选择商业结构(LLP 定义) · 过渡至《企业服务提供商法令》:现有 RFA 与 RQI
- Bizfile: 如何使用 Bizfile 搜索功能(查询 CSP 注册状态) · Bizfile 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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