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雇EP避坑:你的公司经得起查吗?空壳 vs 真实经营 vs 合法休眠

Ani Chen 陈慧珊, FCA

Ani Chen 陈慧珊, FCA

2026-06-08 · 阅读时间约 21 分钟

自雇EP避坑:你的公司经得起查吗?空壳 vs 真实经营 vs 合法休眠

“Ani,我已经办了自雇EP(自己开公司、由公司担保自己的就业准证),但中介当初说公司挂着就行、不用真经营——现在要续签了,我有点慌,这样真的没问题吗?”

这是我这两年被问得越来越多的一个问题。先把最关键的一句话给你:决定自雇EP这条路能不能走下去的,不是准证柜台,而是你的公司本身够不够“真”。

很多人把全部注意力放在“准证能不能批”上,却忽略了一件事:在新加坡,人力部(MOM)、税务局(IRAS)、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、公积金局(CPF)四个机构,各自留着一份关于你公司的记录,而且这几份记录能互相对照。 一张准证可以靠一份漂亮的纸面材料先批下来;但公司,是一个空壳会在日后悄悄塌掉的地方——续签过不了、转PR站不住、甚至触到法律红线。

我是陈慧珊(Ani Chen),新加坡特许会计师(FCA,ISCA 会员)——公司注册、记账报税、薪酬与公积金(CPF)合规,正是我每天在做的事。两点先讲清楚:第一,公司合规这一关是实打实、有章可循的(也正是本文要讲的)。第二,这篇文章不是教你“把样子做出来”。 恰恰相反——造假流水、挂幽灵员工、临时补缴公积金做样子、择时转股规避审查,这些“把空壳包装成经营”的动作,本身就是虚假申报,会直接触到刑事红线(详见下文)。这篇要讲的,是一家公司“真”与“不真”到底差在哪几关,以及怎样做才是真的合规经营。

“空壳公司”“合法休眠”“真实经营”到底怎么分?

这是三件完全不同的事,千万别混为一谈。 “真实经营”是有真实客户、营收和记录的运营公司;“合法休眠(dormant)”是诚实地向 ACRA 和 IRAS 申报“本财年无营业、无收入”的合法状态;而“空壳”是伪装成有经营、以骗取工作准证的公司——它属于虚假申报,是违规对象。

这个区分为什么重要?因为两头都有人踩坑:有人把合法休眠误当成“不行/违规”而白白慌张,也有人把空壳当成“反正公司挂着就行”的捷径而最终翻车。说清楚这三者,你才知道自己该往哪走。

真实经营(genuine) 合法休眠 dormant(合法) 空壳 shell(违规)
本质 有真客户、营收、记录的运营公司 诚实申报“无营业、无收入”的合法状态 伪装有经营、以骗取工作准证
ACRA 怎么看 正常申报,周年申报/年度大会/财报齐全 认可:休眠公司仍须报周年申报、记账,但可豁免审计/财报 不申报或申报不实 → ACRA 推定“没有经营”→ 强制除名
IRAS 怎么看 有 17% 企业税记录、按时报 ECI 与 Form C-S 可用简化的“休眠公司申报表”,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 对 MOM 说在经营、对 IRAS 报零/休眠——账面自相矛盾
合法性 ✅ 合法 ✅ 合法(诚实申报即可) 🔴 虚假申报 → 最高罚款 2 万新币 / 监禁 2 年 + 吊销准证 + 永久禁入

一句话记住:“休眠”不等于“空壳”。 一家诚实申报休眠的公司是合法状态;一家伪装在经营、实则为骗准证的公司才是空壳。真正能让自雇EP站得住的,永远是第一列——真实经营

在政府眼里,一家公司“真不真”是谁在看?

四个机构各看一关,而且这几关能互相对账。 任何一关和其他几关对不上,就是空壳最容易露馅的地方。这也是为什么“把样子做全”几乎不可能——你得同时骗过四套互相印证的记录。

机构 在自雇EP语境里管什么 一家空壳怎样在这一关露馅
人力部 MOM 工作准证:资格薪资 + COMPASS 打分(续签也要过) 一人公司薪资分位低、靠小公司默认分难凑满 40 分
税务局 IRAS 企业所得税、ECI、Form C-S、GST、休眠认定 对 IRAS 报零/休眠,却对 MOM 称在经营 → 账面对不上
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公司注册、周年申报、董事/秘书、注册地址、除名 不报周年申报、注册地址挂名无人 → 被推定停业 → 强制除名
公积金局 CPF 本地员工强制公积金 外籍/EP 本人不缴公积金 → 空壳的公积金记录是一片空白

提醒一句:下文里凡涉及“MOM 会综合核查公司经营实质 / 跨部门对账”的说法,属于业内实务观察与执法趋势,而不是 MOM 白纸黑字的成文条文——MOM 就业准证资格页面本身只写明了资格薪资、COMPASS 与招聘公示三项。但各机构各自的申报义务、罚则、税率(下文标注“官方”的部分)都是可逐字引用的一手规则。

公司不报税、不年审,会怎样?——ACRA 会自己把它“除名”

就算没有人去举报,一家空壳也会自己塌。 因为公司在 ACRA 这一关有一连串硬性的、按时间触发的义务,做不到,ACRA 会主动把公司除名。

具体有哪几道:

  • 注册办事处要能真实收到公文。 公司必须在新加坡设有一个能真实接收 ACRA 及官方信件的注册地址(《公司法》s142)。用虚拟办公室/秘书公司的地址注册本身合法、也很常见;真正的隐患是一个长期无人、收不到信的纯挂名地址——它既是空壳特征,也会让你收不到 ACRA 的通知(包括下面要讲的“除名”通知)。
  • 周年申报(Annual Return)逾期就罚款。 私人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向 ACRA 提交周年申报,逾期采两级罚款:3 个月内 300 新币、超过 3 个月 600 新币
  • 连续不报 → 被推定“没有经营”→ 强制除名。 ACRA 可依《公司法》第 344A 条(注册局主动除名)将“没有经营业务或没有在运作(not carrying on business or not in operation)”的公司除名——最常见的触发就是连续不交周年申报。除名后,公司在法律上不再存在。
  • 还会连累董事。5 年内有 3 家或以上公司被 ACRA(注册局)主动除名的董事(《公司法》s155A),会被取消董事资格——首次 3 年、重犯 5 年(自第三家公司被除名之日起算;不含公司自愿申请除名的情形),期间不得担任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董事或参与管理。

换句话说,你以为“公司挂着不动”最省事,实际上不年审、不报税、无实质的公司,最终会被政府主动清除,还可能把你(或挂名董事)的董事资格一起赔进去。

关于执法:MOM 也确实在严查利用空壳公司骗取工作准证的行为,并已有刑事检控与定罪。例如 2024 年 7 月,5 名新加坡人因涉嫌设立 13 家空壳公司为外籍人士违规申办工作准证而被控;该案主犯于 2025 年 10 月被判监禁 40 个月并处罚款与充公犯罪所得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类案件是“为他人违规输入劳工”的性质(涉及工作准证 Work Permit/S Pass、由本地人充当提名董事),并不是“自雇EP”被吊销的案例——这里只用来说明一点:政府对空壳公司是动真格地查。

“找个本地人挂名做董事”能搞定吗?

不能,而且这往往是把法律风险转嫁给挂名人。 新加坡确实要求每家公司至少有一名惯常居于新加坡的董事(《公司法》s145,可由新加坡公民、PR,或持有效 EP 且本地有住址者担任);海外创业者在自己拿到 EP 之前,常需先安排一名本地董事来满足注册要求。这本身合法。

但“纯挂名就能免责”是个危险的误解:

  • 提名董事(nominee director)依然要担责。 一名董事即使“只是挂名”,仍负《公司法》s157 的信托与勤勉义务,并不因为“我只是被借名”就免除董事责任。
  • 提名关系必须如实登记。 自 2017 年起,公司须设立并维护“提名董事登记册(ROND)”与“可注册控权人登记册(RORC,即最终受益人登记)”,并向 ACRA 中央登记册申报。隐瞒提名关系或刻意模糊最终受益人,本身就是违规。

这不是纸面上的风险——新加坡法院已经实打实地判过。 2023 年,一名本地人因被付钱去挂名担任60 家公司的董事、却完全不做审核,违反《公司法》s157(董事勤勉义务),被罚款 2.8 万新币。而在 2025 年的一宗高等法院判决中(检察官诉郑佳,[2025] SGHC 76),一名经营“常驻提名董事”服务、却对名下公司放任不管的董事,被改判监禁(合计 10 个月);法院更确立:对这类“沉睡董事”,量刑应以监禁为起点。换句话说,“找人挂名”省的是你自己的事,递出去的却是对方的刑责——而一旦这名董事出事、公司被查,你赖以存身的准证也会跟着塌。

所以,如果有人告诉你“找个本地人挂名、你自己什么都不用管”,请把它当成一个危险信号:要么这名挂名董事在不知情地承担法律风险,要么这套结构本身就经不起 ACRA 的透明度要求。

公司对税务局报零收入、对人力部却说在经营——行得通吗?

行不通,因为你不可能同时是“两种公司”。 这是空壳最难自圆其说的一关:要拿/续自雇EP,你得对 MOM 主张公司真实经营、足以支撑你申报的薪资;可一家没有真实营收的公司,对 IRAS 报税时只能报零/休眠同一家公司、同一年,不可能既“在经营”又“没收入”。

一家真实经营的公司,会自然产生一串很难伪造的税务足迹(以下均为 IRAS 官方规则):

  • 企业所得税统一 17%。 公司就应税收入按 17% 纳税——有真实盈利就会产生税负和 IRAS 的评税记录(Notice of Assessment)。空壳常年零税,正缺这条记录。
  • 预估应税收入(ECI)按年申报。 公司须在财年结束后 3 个月内申报 ECI,除非符合豁免(年营收 ≤ 500 万新币 ECI 为零)。
  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Form C-S / C-S(Lite) / C,每年 11 月 30 日前申报。 即便符合 ECI 豁免,这份表仍要交;年营收 ≤ 500 万可用简化的 Form C-S,更小的(≤ 20 万)可用 Form C-S(Lite),不符合者用 Form C 并须随表提交财报与税务计算。
  • 账册至少保存 5 年。 须保存所有交易的原始凭证、会计记录、银行对账单等;不合规可被罚至多 5,000 新币,逾期不缴最长可监禁 6 个月。

一句话点破空壳的死穴: 真实公司有真客户、真发票、真银行流水,账面经得起 IRAS 与 ACRA 互相对照;空壳“对 MOM 说经营、对 IRAS 报零”,两份陈述天生打架。这不是你补几份文件能糊弄过去的——这正是为什么“先把公司做实”是唯一稳妥的路。

自雇EP一定要请本地员工、交公积金(CPF)吗?

法律上首签通常不强制,但公积金(CPF)记录是一家公司“真不真”最难造假的一张凭证。 原因很简单:外籍人士(包括持 EP 的你本人)不缴 CPF——CPF 明确只对月薪超过 50 新币的新加坡公民或 PR 员工强制缴纳。所以一家公司唯一的 CPF 缴纳流水,只能来自真实雇用的本地员工。一人空壳没有本地员工,CPF 记录结构性地是一片空白

真实雇用一名本地员工的成本是真金白银、也很难长期伪造(以下为 CPF 官方规则):55 岁及以下的公民/合资格 PR 员工,CPF 总缴纳率为 37%(雇主缴 17% + 员工缴 20%);计缴工资的普通工资上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为每月 8,000 新币。这意味着真雇一名本地 PMET,雇主每月要额外承担一笔持续的 CPF 支出——这是真实运营公司必然产生、CPF Board 有记录的成本,空壳拿不出来。

顺带纠正一个常见误解:“一人公司一定过不了 COMPASS”是不对的。 按 MOM 的规则,少于 25 名 PMET 的小公司,在 COMPASS 的“员工国籍多样性(C3)”和“支持本地就业(C4)”两项上各自默认得 10 分(PMET 以月薪 ≥ 3,150 新币为现行口径)。所以小公司不会因为“人少”就自动失分——COMPASS 看的是总分能否达到及格线 40 分,公司人数只影响 C3/C4 怎么打分、并不是“能不能过”的关卡。真正要补的,是剩下的分靠 C1 薪资分位、C2 学历和加分项凑满 40——这也是一个薪资卡在最低线的单人公司可能卡住的地方(COMPASS 续签自 2024 年 9 月起也要过;月薪达 22,500 新币可豁免 COMPASS 打分,但豁免的是打分,不豁免公司须是真实经营实体)。

而真实雇用本地人、为其缴 CPF,不只帮 COMPASS,也是日后转 PR 时 ICA 看重的“经济贡献”最实在的旁证(ICA 评估 PR 综合考量经济贡献、居住时长等因素;但要说明:符合资格不等于保证批准,ICA 也从不公布 PR 打分细则或官方通过率——别把“雇本地人/公司盈利”理解成有固定分值)。

那“真实经营”到底是什么?是不是把这些材料凑齐就行?

不是凑材料,而是公司本来就在做生意。 看到这里你可能想:“那我把营收、员工、CPF、报税这些都’安排’上不就行了?”——恰恰相反。 真实经营的核心是经济实质:真实的第三方客户、真实的合同与发票、真实的银行流水。ACRA、IRAS、CPF 的那些记录,只是这门真生意自然留下的“脚印”。

那么,一家真实、有资金的公司,自然会长成什么样?这是我在实际个案里看重的几样——请先记住一句:它们不是“为了过审而摆拍的动作”,而是一门真生意本来就会产生的痕迹

  • 真实的启动资金。 新加坡对注册资本没有法定下限——所以下面这个数字不是规定,而是我根据自己经手个案给出的经验判断:公司要真的运转,就得有钱付办公室租金、员工薪水和各项开支,因此我建议公司银行账户至少有约 10 万新币(S$100,000)的启动资金,用来证明你有真实的营运资本去支撑公司运营——而不是一个连日常开支都付不起的壳。
  • 进出有据的银行流水。 公司账户要有真实的资金进出记录(收入进、开支出),并有发票、合同作为佐证。一笔笔对得上的流水,是真实交易最难伪造的证据。
  • 给本地员工实缴的公积金(CPF)。 真实地雇用本地(公民/PR)员工、按月为他们缴纳公积金——这既说明你在为本地创造就业机会,也是公司有真实运营的硬记录(前面说过:外籍/EP 本人不缴 CPF,这条记录只能来自真员工)。
  • 个人与公司的报税记录。 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,用真实的纳税,证明你在为新加坡经济做贡献、帮它成长

这几样合起来,构成的不是“一份过审清单”,而是一家公司真在经营的完整画像。反过来——去伪造这些脚印(造流水、挂幽灵员工、临时补缴 CPF 做样子、为规避 EntrePass 而择时转股),本身就是虚假申报。 在工作准证申请中作虚假声明,依《外籍劳工(雇佣)法》(EFMA)是刑事罪,最高可处罚款 2 万新币、或监禁 2 年、或两者并罚,并吊销准证、永久禁止在新加坡工作。把空壳“包装得像真的”,不是捷径,是把自己送到红线上。

所以正确的路只有两条:要么把公司做成一门真生意,要么诚实地让它休眠——别去伪造中间那一段。要把公司做“实”,落地的是两件事:真业务(这需要你自己的投入),和专业、合规的记账、报税与公积金/申报——这第二件,正是我们可以帮你做的:把账做真、把税按时报、把 ACRA 申报与本地薪酬、CPF 做合规,让公司经得起续签的审视,也为日后的 PR 申请攒下可验证的经济贡献。我们做的是协助你合规、真实地经营,绝不是协助你把空壳包装成经营。

要说明一点:上面这些警示案例与踩坑模式,来自公开的法庭判决、新闻报道,以及行业里反复出现的情形——不是我们的客户。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从接案第一天起就坚持把公司做真、做合规:与其等到续签前才临时补救,不如一开始就让公司经得起查。我们的底气也只讲能站得住的事实:我们只承接有把握的个案。截至目前,我们已协助超过 120 宗新加坡工作准证申请(涵盖 EP、S Pass 及工作准证),其中我们经手的 EP 申请全部获批。 但请注意:过往记录不等于对未来的承诺——我们帮你提高获批与续签的机会,永远不会、也不能保证。

自雇EP是什么?空壳会被查吗?跟“满两年转PR”又有什么关系?

如果你对自雇EP 本身是什么、空壳被查的后果、以及“满两年自动转PR”这个说法还有疑问,这些我们在另一篇里已经讲透:

  • 自雇EP 不是官方准证名称,也不是 PR 的捷径
  • “满两年自动转 PR”是假的——EP 是人力部(MOM)发的工作准证、PR 是移民与关卡局(ICA)批的居留身份,两个部门、两套标准;
  • 听到“包过 / 保证获批 / 有内部渠道”,请当成危险信号。

详见我们的另一篇文章:《中介说“自雇EP满两年自动转PR”是真的吗?新加坡EP与PR是两套审核标准》。本篇专讲公司这一关——你的公司够不够“真”。

常见误区和风险(避坑清单)

  • “合法休眠 = 空壳” → 两回事。休眠是诚实申报无营业的合法状态;空壳是伪装经营骗准证的违规行为。
  • “找本地人挂名做董事就零责任” → 提名董事仍负《公司法》s157 义务,且提名关系必须如实登记(ROND/RORC)。
  • “一人公司一定过不了 COMPASS” → COMPASS 是评分制、总分满 40 分即通过,公司人数本身不是“过不过”的关卡。少于 25 名 PMET 的小公司在 C3、C4 两项上默认各得 10 分(不会因人少失分);只要再靠薪资(C1)、学历(C2)等把总分凑满 40,一人公司一样能过。
  • “对 IRAS 报零没关系” → 与你对 MOM 主张“在经营”自相矛盾,是空壳最容易暴露的一关。
  • “注册个虚拟地址挂着就行” → 用虚拟办公室地址注册并不违法、也很常见,但它不等于“做到这步就够”:一个没有真实经营的纯挂名地址,对政府和银行都是个弱信号。实务中我们就见过银行因公司用虚拟地址注册而拒绝开立公司账户、或不时要求补交真实经营的证明文件。地址本身证明不了“公司是真的”——证明它的是一整套真实经营的实质(真实业务、银行流水、本地雇佣与公积金、按时报税……),不是任何单独一项。
  • “公司一年做到 X 万营业额就安全了”没有官方的“安全营业额线”。 看的是真实经营,不是凑一个数字;网传的具体门槛都是中介的经验之谈,别当规则。
  • ⚠️ “造流水 / 挂幽灵员工 / 补缴 CPF 做样子” → 这是虚假申报,触 EFMA 红线(最高罚款 2 万新币 / 监禁 2 年 + 吊销 + 永久禁入),不是“把样子做全”的技巧。

总结

决定自雇EP能不能走下去的,从来不是某个两年的期限或一纸准证,而是你的公司本身够不够“真”。 在新加坡,MOM、IRAS、ACRA、CPF 四个机构各看你公司的一关、还能互相对账:合法休眠是诚实的合法状态、真实经营是你真正的护城河、而空壳是一条会被 ACRA 除名、被 IRAS 对账揭穿、被 EFMA 追责的死路。

所以,要么把公司做成一门真生意、要么诚实地让它休眠——别去伪造中间那一段。 把公司做实这件事我们能协助你完成(真业务 + 合规的记账报税),让公司经得起续签的审视、也为日后的 PR 申请打好基础。我们会先评估、只承接有把握的个案,全力帮你提高获批率——至于 PR 是否获批由移民局(ICA)裁量,我们绝不做“包过”的承诺。如果你正被“公司挂着就行、包过续签”打动,请先停一停,找一个愿意跟你讲真话的人聊聊。

想知道你现在的公司,离“经得起查”还差哪几步?欢迎找我们做一次坦诚的体检——我们会把利弊、成本和时间线给你算清楚,决定权始终在你手里。下方留有我们的联系方式。

官方来源 · 参考资料

常见问题解答

Q1:自雇EP的公司一直零收入、零营业额,会怎样?

首签或许能凭纸面材料先批,但续签和转 PR 都会很被动:公司没有真实营收,就拿不出 ICA 看重的“经济贡献”证据,也和你对税务局(IRAS)的零/休眠申报自相矛盾。长期空转的公司还可能被 ACRA 推定“没有经营”而除名。

Q2:“合法休眠”和“空壳”有什么区别?

休眠(dormant)是公司诚实地向 ACRA 和 IRAS 申报“本财年无营业、无收入”,是合法状态(但仍须报周年申报、记账)。空壳是公司伪装成有经营以骗取工作准证,属于虚假申报,是违规对象。两者完全不同,别混为一谈。

Q3:自雇EP的公司每年要做账报税吗?

要。公司每年须向 ACRA 提交周年申报(财年结束后 7 个月内)并处理年度股东大会,向 IRAS 申报预估应税收入(ECI,财年结束后 3 个月内,符合条件可豁免)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Form C-S/C-S(Lite)/C(每年 11 月 30 日前),并保存账册至少 5 年。

Q4:找一个本地人挂名做董事,他需要承担责任吗?

需要。即使是“挂名”的提名董事,仍负《公司法》s157 的信托与勤勉义务,不因“只是挂名”而免责;而且提名关系必须如实登记在提名董事登记册(ROND)和控权人登记册(RORC)中,隐瞒即违规。

Q5:自雇EP必须雇用本地员工吗?

法律上首签通常不强制。但外籍/EP 本人不缴公积金(CPF),公司唯一的 CPF 记录只能来自真实的本地(公民/PR)雇员,因此 CPF 缴纳记录是“真实经营”最难造假的硬凭证,也有利于 COMPASS 续签和日后转 PR。

Q6:公司一年要做到多少营业额,才不会被当成空壳?

没有官方的“安全营业额线”。判断的是公司是否真实经营——有真客户、真合同、真流水、按时报税——而不是凑到某个数字。网传的具体门槛都是中介经验之谈,不要当成规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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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i Chen 陈慧珊, FC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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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慧珊(Ani Chen)是家国郡集团(Homeland Shires)联合创始人、新加坡资深特许会计师(FCA,Fellow Chartered Accountant;新加坡会计师公会 ISCA 会员编号 902928),并持有新加坡特许税务专业人士协会(SCTP)认证税务执业师资格。专注协助海外人士与新移民在新加坡设立公司、处理企业税务与 CRS 合规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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